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20-22:00(一楼至七楼)

周六 8:20-22:00(二楼、三楼)

周日 8:20-22:00(二楼至七楼)

首页 > 咨询服务 > 考级考证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你知多少?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

       教师资格证考试几大高频谣言,你被中伤过吗?

       第一、非师范生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很多考生被这条谣言唬住了,放弃了教师梦。其实,国家是非常鼓励各位非师范生考教师的哦。

 

 

       第二、有普通话证书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话证书有有效期

       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都是不需要用普通话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才用到普通话证书,所以各位暂时还没有普通话证书的小伙伴也可以放心地报名教师资格证考试哦。当然,普通话证书还是越早越好。

       随着政策的改变,从2003年6月之后开始,普通话证书都是长期有效的了,但在这还是要说明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你的普通话证书上面标注有具体的过期时间,那就以普通话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三、教师资格证在外地不被承认,有效期五年

       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拿到手里之后在职在编教师需要五年一注册,其他情况下都是长期有效的。

       第四、自考学历不能考教师资格证

       自考学历是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不过你的学历需要是国家承认的也就是在学信网上能够查到的才可以。

       附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五、只有专业对口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证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不限专业的,跨专业是可以考教师资格证的。

       第六、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机构代报名

       教师资格改革后,很多政策趋于统一和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审查和确认考生信息。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信息来源:教师资格考试网2018年10月24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国家政策法规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师〔201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等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咨询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查询相关信息。

              

       查询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阅。

       有关政策问题,咨询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话:0898-65236870;有关认证问题,咨询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898-65203038;有关考试问题,咨询海南省考试局,电话:0898-65851886。